人事处是学校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人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工作。
3.负责全校各类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
4.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5.负责人才招聘工作。
6.负责组织学校科级干部任免工作。
7.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申报工作。
8.负责人事调配工作。包括校内外人员调入、调出、岗位调整及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等。
9.负责全校教职工薪酬、福利待遇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10.负责为校内各类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手续、日常缴纳、认定呈报等工作。
11.负责全校教职工考勤、离退、聘用、解聘、辞职等日常管理工作。
12.负责学校各类人员(校级领导干部除外)因私出国及公派出国手续办理及管理工作。
13.负责组织教职工考核工作(处级以上干部除外)。
14.负责编制外人员管理工作。
15.负责教职工(处级以上干部除外)和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6.年终统计报表申报、残疾人就业等工作。
17.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18.协助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教授协会、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等工作。
19.承担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