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落实河北中医学院《关于担任中医类课程的教师临床实践管理规定(试行)》(冀中医人〔2019〕3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补充规定(试行)》(冀中医人〔2018〕8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关部门和教师个人需认真做好教师出诊登记、备案工作和个人申请工作。每年12月份校附属医院、国医堂对出诊教师向学校人事处进行备案。教师出诊认定工作,以年终备案人员为准,职称申报评审时临时出具的相关证明不再作为依据。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