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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8日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328号)、《河北中医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冀中医人〔2014〕4号)、《河北中医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冀中医人〔2018〕3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群众公认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教职工的年度表现进行全面考核。以工作绩效为考核重点,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激励广大教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学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考核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在册的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全部列入年度考核范围。
在职教师(含专、兼职辅导员)及从事实验教学的人员,列入年度师德考核范围。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教师及实验教学人员进行师德考核,考核内容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河北中医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为基本依据。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党政管理人员以业务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为考核重点;教学科研人员以师德、实际承担和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及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成果和成效等情况为考核重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以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等情况为考核重点;工勤人员以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出勤情况等为考核重点。
四、考核方式及程序
处级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科级及以下人员由人事处牵头负责,考核方式及程序如下。
(一)年度考核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各单位要加强绩效考核,强化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的有效衔接,要结合本部门岗位特点,按照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报学校批准后实行。鼓励支持教学单位制定教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二)各单位要按照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评的程序进行。要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和要求,采取安全有效的方式组织考核工作。
(三)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师德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四)各单位将年度考核结果(含师德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学校将审定的考核结果通知各单位,由各单位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个人。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328号)、《河北中医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冀中医人〔2014〕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
(一)2023年3月6日—3月10日 学校安排部署阶段。学校安排部署考核工作,各单位按照要求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报人事处批准备案。
(二)2023年3月11日—3月16日 各单位组织考核阶段。各单位组织本部门人员按照程序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完成后,将考核奖励工作情况报告及《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师德考核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按照人员分类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处。人事处负责汇总考核结果,并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三)2023年3月17日—3月21日 申诉与复核阶段。教职工本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书面申请复议,所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四)2023年3月30日前人事处将考核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其他考核事项
(一)挂职、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等服务基层人员的考核,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由驻地考核,其“优秀”等次不占单位指标。
(二)因公出国留学或经学校同意出国留学(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培训进修等离校超过6个月的教职工,由所在部门根据离校期间学习单位出具的书面鉴定材料,确定考核等次。
(三)因病、事假或出国探亲累计本年度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定等次。
(四)学校内部借调6个月及以下人员,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超过6个月的借调人员,在借入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经学校同意借调到上级部门帮助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上级部门出具的本人借调期间的书面鉴定材料,确定考核等次。
(五)学校内部调动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未达到6个月的在原单位考核。
(六)新毕业参加工作不足12个月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
(七)从校外招聘调入人员工作不满6个月,由所在单位在征求原校外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由现单位考核。
(八)对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予以告诫,期限为3至6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称职等次;仍表观不好的,定为不称职等次。
(九)受政纪处分、党纪处分人员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受政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七条规定执行: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2.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参照中共河北省纪委机关、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务员局转发《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执行:受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3.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十)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十一)离岗创业人员由原单位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或由离岗创业单位出具其具体表现证明,根据创新创业的综合表现确定考核等次。离岗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的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比例。
(十二)参加年度考核的教师(含专、兼职辅导员)及从事实验教学的人员,需同时填报《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师德考核登记表》。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副职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组织部、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设立考核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谋划,严格落实责任,严明考核纪律,严把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等关键环节,保证考核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严格程序纪律。各单位在评定职工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严格考核环节。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考核文件评定等次,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不公正、不规范、不严肃的现象出现;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执行学校考核要求不力、包庇部门职工、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三)严把时间节点。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中有何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同川,89926057。
 
 
 
                                                                                                                                                                          河北中医学院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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