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学院2018年度内设机构及附属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河北中医学院委员会
2019年7月30日
河北中医学院
2018年度内设机构及附属单位目标绩效
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北省教育厅直属院校2018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冀教人[2018]56号)及《省教育厅直属院校补充绩效工资发放(绩效考核)细则》(冀教绩[2019]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内设机构和附属单位2018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绩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建立健全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机制,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全校各部门和各单位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学、科研和医疗水平,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全校教职工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抓住“双一流”建设机遇,实现内涵式发展。
二、考核原则
内设机构和附属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和突出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过程管理与结果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公认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2018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为学校所有内设机构和附属单位,共33个。其中,学校内设机构包括17个党政管理机构(含教师发展中心)、10个二级学院(部)、3个教辅机构和学校国医堂;附属单位为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师发展中心2个单位,作为2018年7月新增设机构,因至2018年12月底设立不足一年,参加考核只述职但不予测评确定等次。
四、考核内容
(一)教学机构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学生管理、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情况。
1.师资队伍建设。主要包括人才引进、师资培养、梯队建设以及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2.课程与专业建设。主要包括特色专业、精品课程、课程改革、教材建设,以及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教学改革实施与推进等方面的情况。
3.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主要包括学科与平台基地建设、学位授予点建设、开展课题研究与管理、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4.学生管理。主要包括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学风建设、文明礼仪、法制宣传、道德教育、心理健康和就业等方面的情况。
5.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包括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师生思想政治引领的措施和成效等情况等。
(二)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作风与服务态度、工作创新与革新、劳动纪律与廉政建设、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1.工作作风与服务态度。主要包括办事效率、内部团结协作精神、服务师生的意识等。
2.工作创新与革新。主要包括创新举措、加强管理改革、形成工作亮点等方面的情况。
3.劳动纪律与廉政建设。主要包括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工作绩效与工作质量。包括整体政策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成效等。
5.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包括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师生思想政治引领的措施和成效等情况等。
(三)附属单位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管理与服务、临床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党建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1.管理与服务。主要包括管理改革举措及成效、年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状况、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
2.临床教学。主要包括临床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临床教师培养情况、教学设施配置达标情况、推进“医教协同”的具体措施等。
3.科研与学科建设。主要包括临床重点专(学)科建设、新技术应用与革新、开展课题研究、教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4.人才培养。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和临床骨干人才引进与培养、梯队建设以及医疗团队、科研团队建设、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5.党建与行风建设。包括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医德医风和反腐倡廉情况、依法依规执业情况等。
五、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内设机构及附属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全校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具体实施。
2.学校成立内设机构及附属单位考核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价工作全程纪律监督和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干部组成。
(二)考核方式及结果
1.考核采用民主测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得分根据民主测评的结果统计得出,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A×1+B×0.8+C×0.6+D×0.4)÷(A+B+C+D)×100。其中,A为单位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意见中“优秀”个数,B为“良好”个数,C为“一般”个数,D为“较差”的个数。
2.考核结果由校领导测评(占30%)、同级互评(占20%)、教工代表测评(占50%)、加分项(1-3分)四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民主测评得分=校领导测评得分×30%+同级互评得分×20%+教工代表测评得分×50%+加分项得分。
加分项主要体现在创新举措和亮点工作方面,每个单位可列举1-2项有国家级或省级影响或对学校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作为加分项目,所有参加测评人员可酌情加分,最后取平均值计入综合民主测评得分。
3.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排名根据各机构综合民主测评得分,分四个系列分别排序:
(1)党政管理机构(17个):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室、工会、团委、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后勤管理处、校园规划处、安全工作处15个机构测评排序;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师发展中心只述职,不参加测评排序。
(2)教学单位及附属单位(9个):基础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公共课教学部、社会科学教学部、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3)第一党总支所辖机构、研究生学院党总支(4个):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医堂、研究生学院。
(4)第二党总支所辖机构(3个):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实验中心。
原则上,每个系列排名前30%的(按四舍五入计算限制名额),且综合民主测评得分80分及以上的,评为优秀;除优秀外,综合民主测评得分75分及以上的,评为良好;综合民主测评得分60分及以上不足75分的,评为一般;综合民主测评得分60分以下的,评为较差。
(三)考核程序
1.工作总结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及各附属单位对照考核评价涵盖内容,认真做好本单位2018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交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E-mail:hbzyxyrsc@163.com)。
2.各单位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全校统一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并进行校领导测评、同级互评、教工代表测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内设机构及各附属单位各派1名主要负责人,围绕考核评价内容汇报本单位2018年事业发展和工作情况,并特别明确创新举措和亮点工作1-2项,作为加分项。述职时间为7分钟。
(2)参加会议人员包括三类:全体校领导;党政管理机构正职,教学、教辅单位及各附属单位的党政正职,各内设机构临时负责人;各内设机构和附属单位职工代表(包括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等)。参加会议人员根据全校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述职中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别给予评价等次,完成相对应的领导评价、同级互评、教工代表测评工作。
参会测评的教工代表人数要求:
学校17个党政管理机构各派3名教职工代表;第一党总支及研究生学院4个单位各派5名教职工代表;第二党总支3个单位各派8名教职工代表;7个教学单位及2个附属单位各派10名教师(原则上须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3)校领导测评、同级互评、教工代表测评结果,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
3.确定考核结果。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民主测评得分及排序情况,提出各内设机构和附属单位考核评价初步意见,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4.公示考核结果。对学校确定的各内设机构及各附属单位的测评考核等次,通过校园网予以公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当年不能考核评为优秀等次:
1.责任范围内发生经查实的教学事故、违反学校劳动纪律或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行为;
2.责任范围内发生过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责任范围内发生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并对学校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4.本年度本单位教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及以上处分、处理的,学生受到治安行政处罚及其以上处理的;
5.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我校内设机构和附属单位2018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作为我校发放2018年度目标绩效奖的重要依据,具体效用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七、时间安排
7月31日 学校部署安排2018年全校机构考核工作。
8月5日 各单位将2018年工作总结上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6日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并进行校领导测评、同级互评、教工代表测评工作;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汇总各类民主测评结果,计算各单位综合民主测评得分。
8月7日 学校内设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各单位考核评价结果分类并排序;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八、纪律监督
(一)实行考核评价工作责任制。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对违反规定程序导致考核结果失真的,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被考核评价对象应正确对待考核评价工作,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对故意违反规定,造成考核评价严重失真失实的,一经查实,经学校党委研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参加考核评价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表达意见,不准循私情、泄私愤,不准夸大、缩小甚至隐瞒、歪曲事实。
(四)建立健全公开举报制度。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举报考核评价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行为。
举报电话:人事处89926060;纪检监察室89926053。
九、本实施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并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