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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医人〔2019〕15号河北中医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31日  点击数: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及各附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厅〔201922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19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职称评审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9年我校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以河北省职称评审文件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依据,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加强监督”的工作原则和要求,健全机制、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做好我校教师主系列各级别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和辅系列推荐申报工作,加强量化评价,控制申报数量,保证评审质量,以切实发挥职称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其他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和各二级学院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二)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干部组成。职称评审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职称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特别是加强对论文查重、申报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等重要环节的监督,负责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确保职称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各二级单位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组长由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其他负责人和本单位专家教授组成。同时成立本单位职称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单位职称推荐工作各程序各环节的监督。

三、申报条件

(一)严格执行《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河北中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暂行规定》(冀中医人﹝20163号)及《河北中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补充规定(试行)》(冀中医人﹝20188号))相关规定。业绩考核内容和量化标准按《河北中医学院申报晋升职称人员量化考核表》执行。

(二)我校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并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河北省推进科研人员职称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冀职改办字[2016]1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任职资格限制,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副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校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进行评审。

四、相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新、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使用问题。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职称工作文件精神,2019年职称评审试行新修订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详见冀人社发[2019]28号),同时为了保证平稳过渡,修订前的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继续执行,2020年旧条件废止,正式执行新修订条件。

(二)从今年起,开展正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评审条件执行《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规定条件。

(三)2019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91231日计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9630日计算。论文发表、课题中标或结题、科技成果获奖以及论著等业绩材料的认定,截止时间为向二级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

(四)关于申报教授和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学位要求。截止20191231日,不满50周岁的申报教授、不满45岁的申报副教授,需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再特殊申报。

(五)根据上级精神和有关要求,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坚持重品德、能力、贡献的评价导向和综合评价原则。评审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同一条款中存在并列的不同类型业绩条件时,可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和职称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交叉组合使用,但不低于本条款最低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员须主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资格审查、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议。

(六)对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执教人员,执行河北省职改办字[2015]271号文件有关规定,在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之前,原则上不得申报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经学校报主管部门同意,高校教师资格证可以“先评后补”。

(七)关于学术论文查重率的规定。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继续利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数据库平台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根据省教育厅职改办意见,凡查重率达到30%及以上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定。

(八)申报晋升职称人员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教学奖励以及主编教材级别,由教务处负责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九)申报晋升职称人员论文、科研课题、科研奖励等业绩,由科技处负责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1.核心期刊论文范围。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已经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为准。学术论文或论著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合法期刊上已经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论著,增刊、专刊、会议专集、校样、文章证明以及非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均无效。

2.关于奖励问题。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原则上参考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

3.关于课题认定问题。根据上级职改办精神,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十)1973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从事自然科学类各学科教学科研的教师(护理学除外),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需到科技处开具相关证明。证明申报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依托我校申报过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并顺利通过国家自然基金委初审获得专家有效评审意见。

(十一)对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继续实行全员答辩。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主系列高级职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述职答辩,时间为15分钟;辅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述职答辩,时间为5分钟。可用PPT形式。

(十二)根据省职改办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教师系列高、中级评审淘汰率一般均按照10%确定。

(十三)根据河北省职改办文件精神,附属医院自主评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和评审结果报学校备案;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经附属医院推荐评审后,报学校参加评审。

(十四)根据省职改办精神,我校人事代理人员统一在学校申报职称。

(十五)申报人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填写材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材料、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准申报。

(十六)申报人员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原件。要求用A4纸正反打印,并有审核人签字及部门盖章,同时提交Word格式电子文档一份(电子版正高、副高、中级分别建立文件夹),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汇总后报人事处。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3.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两袋,一袋存放毕业证、学位证、年度考核表、论文、论著、各种奖励等所有材料原件,用于资格审查;另一袋为晋升档案,存放《评审表》3份、《一览表》原件2份及评审材料装订册一本。

1)晋升档案袋一律使用结实耐用的牛皮纸档案袋,底部注明部门、姓名、申报级别,封皮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内部存放材料除要求散装的材料外,其它材料都要装订,原则上只装订成一册,按照规定的目录顺序装订,二级目录以下的材料顺序,申报人员可自行排序。装订册一律采用A4纸尺寸,力求整齐规范,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一律编写在右下角,且要和目录对应,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2)各二级单位要对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要求签字盖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本人参评资格并追究部门领导及审核人责任。复印件需要一一核实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并由审核人签字;《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中的“8910”栏逐级签署推荐意见(“xx同志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任职条件,准予申报。”此句话须手写),审核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职称申报论文查重汇总表,并提交所有论文的电子文档(PDF格式顺序和查重汇总表保持一致),以备查重。

5.申报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需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zcgl.hbrc.cn:8000/),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中打印纸质一览表上交人事处。

6.按照省职改办要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复印件评审结束后集中销毁不予退回。

(十七)本通知所涉及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及申报表格请登录学校人事处网页查询下载。

(十八)未尽事宜按河北省职改办和河北省教育厅职称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字[2000]40号)规定标准,申报高级职称360/人,中级职称160/人,初级职称100/人。

六、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7278日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单位上报推荐数量,人事处审核汇总后,于720前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二)822824日,人事处、图书馆集中对各单位推荐申报人员进行论文查重工作。

(三) 825日—91日,申报职称人员,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材料;各二级单位制定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对申报职称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明确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省、学校文件规定条件,并进行量化打分;组建本单位职称推荐委员会,召开推荐评审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对推荐结果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四)92日—93日,各二级单位将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及推荐评审人选材料等,报学校人事处。

(五)94日—920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审查结果反馈到各申报单位,并公示资格审查结果。组建我校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召开推荐评审会,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非教师系列通过人员材料公示后报教育厅。完成职称评委库调整。

(六) 108日—1031日,学校召开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自主评审会,评审会下设的学科评议组分别评议申报材料、组织面试答辩、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在对学科评议组的评审意见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评审淘汰率,差额投票表决评审通过人选。通过评审人员公示。

(七) 121日—1230日,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完成自主评审的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传达学校2019年职称工作精神,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负责本部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布置及实施。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以往在职称评审各环节中遇到的问题,组织熟悉职称政策、态度严谨、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和学科专家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及推荐工作,建立并实施责任倒查制度,确保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公开公示制度,保证做到“五公开”,即:“任职条件公开,政策规定公开,申报推荐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评议推荐结果公开”。同时不折不扣落实申报材料实物和学校校园局域网电子文本双公示的做法,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透明度,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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