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学院校内人员借调管理暂行规定冀中医人〔2014〕18号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点击数:

为规范校内人员借调工作,保证我校人力资源高效有序地使用和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借调原则

(一)人员借调仅限校内各单位之间。

(二)人员借调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确因阶段性、突发性工作任务或专项工作,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才可借调其他单位人员帮助。

(三)人员借调不得影响学校和部门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四)借调人员借调期间,人事隶属关系仍在原单位,其职务和身份不变。

二、借调条件

校内借调人员本身需具备以下条件:学校在编工作人员,且身体健康、具备拟借入单位工作需要的岗位要求。

三、借调程序

(一)借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借调申请,经借出单位和借调人员本人同意后,提交《河北中医学院校内人员借调审批表》,报人事处审批。

(二)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后,人事处下借调通知,并为借调人员办理借出和借入手续。处级干部须经组织部同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四、借调时限

人员借调的时间一般为1-3个月。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必须在1周内回原单位工作,如需继续借调,应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五、借调人员管理

(一)借调期间,借调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二)借调人员6个月以内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借调期间日常管理由借入单位负责,借调人员要服从借入单位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借用期满后,借入单位应及时向被借调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鉴定材料,作为借调人员原工作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超过6个月的借调人员,在借入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三)借出单位应妥善安排借调人员的原岗位工作,不得以人员借出为由接收新人员。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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