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内部人员人事调配管理,促进各类人员的合理流动,规范教职工校内调动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调动是指教职工在校内不同单位之间调动工作,或同一单位内部岗位变动。
第三条 校内调动以工作需要为前提、从严掌握,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围绕学科建设优先配置的原则。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
(二)坚持以人员编制为依据进行合理调控的原则。根据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教职工队伍的调整和组合。
(三)坚持贯彻个人发展与工作需要协调一致的原则。知人善任、用其所长,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校整体事业的发展。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办事的原则。做到调配政策公开、办理程序规范、审批手续严格。
第四条 校内各岗位基本条件
申请校内调动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岗位条件。各岗位基本条件如下:
(一)教师岗位条件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与所从事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背景;具备岗位所需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
(二)管理岗位条件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及设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工作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素质。
(三)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条件
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
(四)实验技术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遵守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具有与所从事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习、工作经历及相应的工作基础和能力;实验技术岗位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的学历。
(五)工勤岗位条件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完成相应岗位任务的能力。
第五条 校内调动程序
(一)提交个人申请,填写《河北中医学院教职工内部调动审批表》(见附表),提供符合拟接收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等。
(二)调出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接收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四)人事处根据拟调入单位的编制、岗位和工作需要,同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进行审核。申请调入教师岗位,还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试讲考核。审核及考核合格后,报各分管的校领导和校长同意批准。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五)经学校批准后,由人事处下达校内调动通知书,通知原部门办理财务、办公设备及工作交接手续。
(六)本人持原部门工作交接完毕通知书,到人事处开具介绍信,凭介绍信到调入部门报到。
第六条 处级干部,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由组织部通知人事处办理人事关系调转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