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推进“双一流”大学建设,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学科研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内部跨级聘用制度(以下简称“内聘”)。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校现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下人员,在现岗位取得突出的教学科研业绩,均可申报内聘。
二、内聘岗位及申报条件
(一)内聘岗位
1.正高级职务岗位可申报内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2.副高级及以下职务各级岗位可申报低职高聘。副高级岗位可申报内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中级职务岗位可申报内聘副高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初级职务岗位可申报内聘中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内聘正高级岗位,应至少具备下列业绩条件第1-5项任1项或6-8项任2项;申报内聘副高级及以下各岗位,应至少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任1项。
具体条件如下: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国家社科基金的各类项目)。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额定人员);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3.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负责人;或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或作为主讲人在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本领域取得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原创性研究论文。
自然科学类:SCI一区期刊论文1篇(备注: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中的大类分区为准,以下凡涉及SCI分区标准相同)、中国科协等7单位制定的《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期刊卓越计划”)中《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的“领军期刊”论文2篇;社会科学类:SSCI收录论文1篇、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发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中“A刊分学科期刊评价结果”确定的“权威期刊”论文2篇。
5.主编并出版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的本科或研究生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并出版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1部。
6.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原创性研究论文。
自然科学类:SCI二区TOP期刊论文2篇、“期刊卓越计划”附件《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的“重点期刊”论文3篇,从事中医教学、科研的教师,高水平期刊论文拓展至“卓越期刊计划”确定的“梯队期刊”论文4篇;社会科学类:CSSCI收录论文4篇、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中“A刊分学科期刊评价结果”确定的“核心期刊”论文4篇。
7.主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横向科研项目累计经费200万元以上(以到账经费为准);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2项及以上,并实施转化,累计直接成果转化收益50万元以上。
8.教学水平高,在国家级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作为主讲人在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中获得三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三等奖;或教学改革取得成效,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第1名)。
三、内聘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所在二级单位审查推荐、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的程序进行,内聘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确定。
四、内聘期限及待遇
(一)内聘人员内聘期限为3年,自批准内聘的下个月开始算起。
(二)内聘人员计发内聘津贴。内聘津贴标准比照同类别正式聘用岗位等级人员工资计算级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基础绩效工资、奖励绩效工资四项。内聘津贴每月随工资计发。
(三)内聘人员内聘期间,年度考核按内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进行考核。
(四)内聘人员在进修、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研究生导师聘任、专家评选推荐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有关规定
(一)内聘岗位不受学校聘用总量和岗位职数限制。
(二)内聘工作即报即受理。业绩起止时间,为任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等级现职以来至申请时间。
(三)内聘期限结束,解除内聘等级。续聘需要在内聘期限内有新的业绩并达到内聘条件,由个人重新提交申请。
(四)申报内聘人员的教学业绩,包括教学奖励以及主编教材级别等,由教务处负责根据有关规定认定;教学比赛由教师发展中心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科研业绩,包括论文、著作、发明、科研课题、科研奖励等,由科技处负责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五)申报内聘人员的所有业绩,第一知识产权单位必须为 “河北中医学院”;论文存在共同第一作者的仅限排位第一的作者使用;存在共同通讯作者且同为本校人员的仅限1人使用,由通讯作者协商确定,且不能更改;主持科研课题以立项时间为准。
(六)内聘岗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违反师德行为或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取消内聘申报资格;正在享受内聘待遇的,经学校研究取消内聘待遇。
(七)内聘期间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正式聘用,内聘自动终止;内聘期间退休的,内聘自动终止,退休生活费待遇执行档案工资。
(八)对其他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经专家认定、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可破格内聘相应职务层级的岗位,享受内聘待遇。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学校研究后确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附属单位可参照执行。原文件《河北中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内部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冀中医人〔2017〕4号)《河北中医学院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内部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意见的通知》(冀中医人〔201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