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人〔2018〕8号河北中医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点击数:
            为适应我校建设高水平中医药大学的需要,推进学科建设,提升教学和科研水平,增强竞争实力,现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在执行《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河北中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暂行规定》(冀中医人〔20163号)的基础上,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申报晋升教授职务,须担任过一届研究生导师,或系统讲授至少1门研究生课程,或作为主讲教师为研究生举办过至少1场次专题学术讲座。具体情况由研究生学院认定。

二、1973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自然科学类各学科教学科研的教师(护理学除外),申报晋升教授或副教授职务,任现职以来,须至少作为项目负责人依托我校申报过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并顺利通过国家自然基金委初审获得专家有效评审意见。

(二)从事人文和社会科学类以及护理学各学科教学科研的教师,申报晋升教授职务,须任现职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依托我校立项河北省自然基金或河北省科技厅项目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至少1项;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须任现职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依托我校立项河北省自然基金或河北省科技厅项目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河北省社科联项目至少1项。

(三)满足《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规定条件,且符合《河北中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暂行规定》(冀中医人〔20163号)“第四章直接推荐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可直接申报,不受上述规定约束。

三、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交的论文应是发表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期刊或医学类、教育类、综合类期刊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其他不予认定。

四、我校各专业教师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原则上任现职以来须脱产进修学习累计不少于3个月,进修形式包括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学习、做国内外访问学者、攻读博硕士学位及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等。《河北中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暂行规定》(冀中医人〔20163号)中第三章第四条关于进修学习时限及继续教育学分的规定同时废止。

五、中医学类专业毕业,担任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及临床中药学课程的专任教师,必须坚持临床实践,在学校附属医疗机构(包括国医堂、省中医药科学院、附属医院)注册并按时出诊。凡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周出诊应不少于1次;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要求及业绩成果等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规定。具体情况由教师本人出诊所在的学校附属医疗机构认定。

六、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以及河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精神,20181月以后入职的青年教师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至少具有1年以上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七、附属医院具有承担学校临床教学任务的重要职责,原则上197311日以后出生、申报医药护专业类别副高级及以上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本条款外上述其他各条,各附属单位参照执行。

八、本规定自20191月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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