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人〔2016〕3号河北中医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河北省职称评审文件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依据,坚持岗职相符原则,实行评审条件和岗位结构比例双控政策,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加强量化评价,控制推荐数量,提高评审质量,以切实发挥职称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三条  在职、在岗的以下各类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

(一)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管理岗位人员,可以申报与其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政工系列专业职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专职辅导员,可以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或按上级有关规定,申报政工系列专业职务。

 

第三章  申报资格

 

第四条  申报各类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须符合河北省职改办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年限、学历、资历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同时,申报晋升各类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累计不少于6个月(含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或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少于125学分

第五条  申报下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须具备河北省规定的基本评审条件外,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教授

1.申报晋升教授的现任副教授,近三年年平均教学课时一般不得低于120学时(含理论课、实验实训课、选修课教学时数,下同)。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双肩挑”人员不得低于40学时。

2.从事中医学、中药学各学科以及中西医结合临床、护理学学科教学科研的教师,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简称CSCD)核心库收录杂志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4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SCI论文至少2篇;或在CSCD核心库收录杂志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SCI论文至少1篇;或作为主持人承担1项国家科技部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从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各学科及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教学科研的教师,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影响因子2.0以上的SCI论文至少1篇,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3.0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承担1项国家科技部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年龄55岁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CSCD核心库收录杂志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6篇。

4.从事社会科学类各学科及外语、体育、计算机、数学等公共学科教学科研的教师,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国家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CSSCI)索引来源期刊》中的期刊为准,下同)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在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副教授

1.申报晋升副教授的现任讲师,近三年年平均教学课时一般不得低于160学时。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双肩挑”人员不得低于60学时。

2.从事中医学、中药学各学科以及中西医结合临床、护理学学科教学科研的教师,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简称CSCD)核心库收录杂志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3,或发表SCI论文至少1;或作为主持人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科研项目。

3.从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各学科以及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教学科研的教师,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SCI论文至少1篇;或作为主持人承担1项省部级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科研项目。或年龄50岁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CSCD核心库收录杂志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5篇。

4.从事社会科学类各学科及外语、体育、计算机、数学等公共学科教学科研的教师,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应在本专业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2名);或在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三)高级实验师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同时参编学校立项、并已交付使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实验指导书、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同时在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改进、引进、使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同时获省科技进步奖或省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等级内获奖额定人员),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主任(中)医师

申报主任(中)医师,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核心期刊或CSCD核心库收录杂志,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3篇;或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杂志发表2篇;或在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收录杂志发表1篇。

(五)副主任(中)医师

申报副主任(中)医师,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核心期刊或CSCD核心库收录杂志,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杂志发表1篇;或在SCI收录杂志发表1篇。

(六)其它副高级以上职务

申报其他系列副高级以上职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

 

学校  第四章  直接推荐条件

 

第六条  为激励我校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对于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期间,在达到省职改办规定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推荐。

(一)正高级职务

1.承担(前2名)国家级质量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

2.教学水平高,任现职以来,有两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均在全校前10名以内;或在国家级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3.河北中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且单项经费在50万元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类15万元);或河北中医学院作为协作单位,负责科研课题累计经费200万元以上(以到账经费为准)。

4.河北中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1项,一、二等奖(前五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奖(额定人员)、一、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1项,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

其它未列奖项以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文件公布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个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必备奖项)》为依据,有效名次参照上述标准。

5.河北中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杂志中国科学院分区一区论文1篇;或SCI二区论文3篇;或影响因子5.0以上的SCI论文2篇;或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论文1篇。

(二)副高级职务

1.承担(前3名)国家级质量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或承担(前2名)省级质量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

2.教学水平高,任现职以来,有两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均在全校前10名以内;或在国家级教学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3.河北中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哲学社会科学类10万元);或河北中医学院作为协作单位,负责科研课题累计经费100万元以上的(以学校到账经费为准)。

4.河北中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1项,一、二等奖(额定人员);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奖及一、二等奖(额定人员)、三等奖(前五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1项,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两名)。

其它未列奖项以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文件公布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必备奖项)》为依据,有效名次参照上述标准。

5.河北中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论文2篇;或影响因子3.0以上的SCI论文2篇;或影响因子5.0以上的SCI论文1篇。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到所在部门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交材料。

第八条  部门推荐

个人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部门后,由各部门进行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汇总、评议、推荐等工作。各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成立学科评议小组,负责按照《河北中医学院申报晋升职称人员量化考核表》(见附件)量化标准进行打分、排序,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推荐结果。

第九条  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与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确认部门量化打分情况;告知部门材料审查及资格审查结果。

第十条  材料公示

公开符合资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原件,同时通过校园网公示其所有申报材料,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组成专家不少于13人。

(二)述职答辩。所有申报高级职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须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会进行述职答辩,业绩述职时间为5分钟。

(三)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专家综合申报材料和述职答辩情况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推荐评审人选。学校推荐评审数额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职改办、河北省职改办批准的申报推荐数量确定。

(四)公示。评审结果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推荐上报

按照省职改办要求,将评审推荐结果和申报人员评审材料上报主管部门职改办,经审查合格后报各专业评审委员会。

 

第六章  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196011日后出生申报晋升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再特殊申报。省级重点学科专业点人员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第十四  师德考核

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推荐中,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  教学评价

(一)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有一次不合格者,取消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同时延长至少1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二)教学工作量、教学实绩以及主编教材级别,由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第十六条  科研课题及论文、论著认定

(一)学术论文或论著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合法期刊上已经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论著,增刊、专刊、会议专集、校样、文章证明以及非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均无效。

(二)核心期刊论文认定范围,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科研课题、科技成果以及论文、论著等业绩材料有关情况的认定,由科技处主要负责。

第十七条  申报人员提供的支撑材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材料、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准申报。

第十八条  学校各附属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具体办法要根据上级职改部门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报学校同意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四条关于进修学习时限或学分的规定,从2017年起执行,每年按照不少于任现职以来规定进修学习总时限或学分数的20%计算,并逐年累加作为申报条件。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中医学院申报晋升职称人员量化考核表

 

 

 

 

 

 

 

 

 

 

 

 


附件

河北中医学院申报晋升职称人员量化考核表

姓名:                     申报专业:                    申报职务: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积分标准

评分

小计

计分办法

思想品德表现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爱岗敬业。

 

 

 

作为基本条件,达不到要求人员“一票否决”,不能参评。

工作表现

对本部门贡献

主动承担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进取,为本单位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1-10

 

 

最高10分。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优秀一次1分,两次2分,三次及以上3分。

1-3

 

 

最高3分。

荣誉称号

获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教师、教书育人奖等荣誉称号。

5

 

 

最高5分。

获厅局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嘉奖等荣誉称号。

3

 

校级先进工作者、校级优秀党员。

2

 

基本情况

学历

博士研究生毕业。

5

 

 

按最高学历计分。

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

3

大学本科毕业。

2

大学专科毕业。

1

资历

任现职年限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

5

 

 

最高10

任现职年限超过评审条件规定年限,每超过一年增加1

6-10

教学业绩成果

 

教学工作量

本学年教学工作量业绩分值=10+(实际承担的近三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评审规定的近三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规定的近三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12

10-35

 

 

1、每年完成教务处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基础业绩为10分;

2、评审条件中规定达到的近三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申报教授120,申报副教授160)。

3、最高35分。

教学研究项目(限3项)

精品课程

主持或参与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

12

 

 

1、参与者计分减半。

2、只计最高项。

主持或参与1门省级精品课程。

10

 

主持或参与1门校级精品课程。

4

 

其他各级各类项目

主持或参与1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团队、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

6-10

 

 

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项目分别计1086分。

2各项目参与者计分减半。

3、同一项目不重复累计。

教学获奖(限2项)

教学

成果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12

 

 

1、多人参与计分办法:第一名计分系数1,第二名计分系数0.8,第三名计分系数0.6,第四名计分系数0.4,第五名计分系数0.1

2、同一奖项以最高等次计分,不重复计分。

3、不同项目奖励可累加计分。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0

 

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9

 

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7

 

校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

3-5

 

教学名师

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

7-12

 

 

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计1297分。

教师教学技能比赛

国家级、省级、校级一、二、三等奖。

2-12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2108分;

2、省级分别为864分;校级分别为432分。3、其他各级各类教学技能比赛酌情计分。

教材(限1部)

主编或参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并出版使用(主编8,副主编6,其他4

4-8

 

 

出版社级别由教务处和专家认定。

主编或参编国家级出版社教材并出版使用(主编6,副主编5,其他3

3-6

 

主编或参编非国家级出版社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讲义等且正在使用。

1-2

 

其他(限2项)

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3

 

 

教育部项目3分,教育厅项目2分,校级项目1分。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指导学生论文获奖。

(注:1.以主管部门颁发获奖证书为准;2.证书上标明的指导教师姓名或教务处认定开具证明;3.均要求排名第14.只计一项最高分)

1-4

 

国家一等奖4分,国家二等奖3分,国家三等奖或省一等奖2分,省级二等奖1分。

 

科研业绩成果

科研项目(限3项)

纵向课题

主持1项国家级基金或国家科研项目。

10

 

 

1、须经学校上报且经费到位;

2、多人参与计分办法:排名第一计分系数1,第二计分系数0.6,第三计分系数0.3;第四0.2;其余0.1

3、指导性课题减半记分;

4、横向课题只计主持人。

主持1项省(部)级基金或科研项目。

6

 

主持1项厅局(地市)级基金或科研项目。

3

 

横向课题

主持实际到位经费5万元以上课题。

3

 

 

主持实际到位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课题。

4

 

科研获奖(限2项)

国家级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20

 

 

1、多人参与计分办法:第一名计分系数1,第二名计分系数0.8,第三名计分系数0.6,第四名计分系数0.4,其余0.2

2、同一课题获奖,以最高等次计分,不累计。

3、不同课题获奖,可累加计分。

省部级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10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8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6

 

论文(限5篇)

学校科技处认定的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SCIEISSCIA&HCI上收录本专业1篇学术论文。

10-12

 

 

1、多作者论文计分办法:第一作者计分系数1,第二作者计分系数0.3,其余计分系数0.1

2、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SCI论文影响因子≥3.0以上的112分,影响因子<3.0110分。

3、增刊和内刊不予认定评分。

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双收录1篇学术论文。

8

 

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或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6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1篇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

 

著作(限2部)

参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每部(主编8,副主编6,编委4,其他2

2-8

 

 

按专著学术水平、出版社级别来衡量,并达到规定字数(本人撰写字数,申报副高8万字、申报正高15万字)。

参编省级出版社出版每部(主编3,副主编2,编委1

1-3

 

发明专利(限2项)

发明专利

8

 

 

多人参与计分办法:第一名计分系数1,第二名计分系数0.8,第三名计分系数0.6,第四名计分系数0.4,其余0.2

实用新型专利

4

外观设计专利

1

考核结果

 

 

说明:本表所列量化考核内容均为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所有提供的论文、课题、著作、成果等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否则一律不予计分。

版权所有 © 河北中医药大学 备案号 冀ICP备13018366号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杏苑路3号 邮政编码:0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