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推进我校“双一流”大学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我校教学科研水平,激励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学科研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内部跨级聘用制度(以下简称“内聘”)。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校现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下人员,在现岗位取得突出的教学科研业绩,均可申报内聘。
二、内聘岗位及申报条件
(一)内聘岗位
1.正高级职务岗位可申报内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2.副高级及以下职务各级岗位可申报低职高聘。副高级岗位可申报内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中级职务岗位可申报内聘副高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初级职务岗位可申报内聘中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内聘正高级岗位,应至少具备下列业绩条件第1-4项任1项或5-7项任2项;申报内聘副高级及以下各岗位,应至少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任1项。
具体条件如下: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或主持单项或多项科研课题累计经费300万元以上(含横向课题,以到账经费为准)。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额定人员);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或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三大检索(SCIE、EI、ISTP)收录杂志,发表影响因子在10.0以上研究性学术论文1篇。
4.主编并出版入选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或主编并出版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1部。
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1项;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三大检索(SCIE、EI、ISTP)收录杂志、中国科学院分区一区论文1篇或二区2篇,或影响因子在5.0以上1篇,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10.0以上。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2项及以上。
7.教学水平高,在国家级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教学改革取得成效,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第1名)。
三、内聘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所在二级单位审查推荐、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的程序进行,内聘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确定。
四、内聘期限及待遇
(一)内聘人员内聘期限为3年,自批准内聘的下个月开始算起。
(二)内聘人员计发内聘津贴。内聘津贴标准比照同类别正式聘用岗位等级人员工资计算级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基础绩效工资、奖励绩效工资四项。内聘津贴每月随工资计发。
(三)内聘人员内聘期间,年度考核按内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进行考核。
(四)内聘人员在进修、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研究生导师聘任、专家评选推荐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有关规定
(一)内聘岗位不受学校聘用总量和岗位职数限制。
(二)内聘工作每年年初组织进行一次。业绩起止时间,申报内聘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为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业绩截止时间下个月至上一年度年底;申报内聘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各岗位,为任现职以来至上一年度年底。
(三)申报内聘人员的教学业绩,包括教学奖励、测评以及主编教材级别等,由教务处负责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科研业绩,包括论文、著作、发明、科研课题、科研奖励等,由科技处负责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四)申报内聘人员的所有业绩,第一知识产权单位必须为 “河北中医学院”;论文为并列第一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时,仅限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适用本办法;主持科研课题以立项时间为准认定。
(五)内聘岗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违反师德行为或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五年内取消内聘申报资格;正享受内聘待遇的,经学校研究取消内聘待遇。
(六)内聘期间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正式聘用,内聘自动终止;内聘期间退休的,内聘自动终止,退休生活费待遇执行档案工资。
(七)对其他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经专家认定、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可破格内聘相应职务层级的岗位,享受内聘待遇。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学校研究后确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附属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