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就我校教师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校既承担医学理论教学又从事卫生临床工作的教师,可申报教师系列和卫生技术两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具有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同级别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教师和卫生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依据主岗位确定。
二、我校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必须是已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学校直属附属医疗卫生单位注册和从事诊疗工作;其注册和出诊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向学校推荐参评。
三、我校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必须具备河北省职改办文件规定的基本评审条件,同时满足学校和负责推荐直属附属医疗卫生单位规定的申报条件。
特此通知。
河北中医学院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