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人〔2016〕2号河北中医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1日  点击数:

河北中医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河北省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冀教人200824)《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冀人社发201057号)等有关规定及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二)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保证重点的同时坚持兼顾一般原则。

(三)注重业绩、强调贡献,稳定和激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骨干力量,确保聘用质量。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聘用总量

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总量,按学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确定。

(二)岗位结构比例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我校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原则上按实际专业技术人员人数的规定比例核定。正高职岗位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136控制,副高职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结构比例为244,中职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结构比例为343,初职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结构比例为55

2.二级、三级岗位由学校统筹把握,实行总量调控。四级及其以下岗位,由各教学单位以实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基数控制,不得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高控制目标比例,鼓励留出一定比例的岗位数额,用于引进优秀人才的聘用。

3.根据“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的精神,教学辅助部门专业技术岗位,不设五级、八级岗位。实验中心六级、七级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为37,九级、十级比例为37;其它教学辅助部门六级、七级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为28,九级、十级比例为28

(三)岗位聘用管理

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统一进行设置与聘用。其中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用工作主要由学校组织实施;四级至十二级岗位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安排,具体组织实施。

三、岗位聘用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基本条件

1)具有教授任职资格,且任职满5年。

2)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为本学科省内外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的成就和贡献。

4)工作量饱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优先条件

任正高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聘用。

1)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管理期内的省管优秀专家;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燕赵学者”;或河北省两院院士后备人选;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生论文的第一指导教师;或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第1);

3)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的主持人;

4)曾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或首次岗位聘任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杂志发表影响因子在10.0以上研究性学术论文1篇。

3.竞聘条件

首次岗位聘任正高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且具备下列条件第(2-8)项任一项者;或具备下列条件(2-8)项任三项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包括973计划、863计划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含子课题,下同)。

2)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额定人员);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或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收录杂志、中国科学院分区二区论文2篇或一区1篇,或影响因子在5.0以上1篇,或2篇累计影响因子6.0以上,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10.0以上。从事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各学科及护理学教学科研的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CSCD核心库收录杂志论文6篇及以上。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单项(与第(1)项为不同科研项目)科研经费 30万元,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多项累计在50万元以上;或负责多项科研课题累计经费300万元以上(含横向课题,以到账经费为准)。

5)主编并出版国家级规划或全国中医药行业规划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教材1部及以上。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2项及以上。

7)教学水平高,有两次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在学校前10名以内。

8)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或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或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生导师;或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或省级名中医。

(三)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基本条件

1)具有教授任职资格满3年。

2)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为学校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

4)工作量饱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优先条件

首次岗位聘任正高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聘用。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单项科研经费30万元,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多项累计在50万元以上;或负责多项科研课题累计经费300万元以上(含横向课题,以到账经费为准)。

2)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额定人员);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或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收录杂志、中国科学院分区二区论文2篇或一区1篇,或影响因子在5.0以上1篇,或累计影响因子6.0以上2篇,或不计影响因子发表3篇以上。从事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各学科及护理学教学科研的教师,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CSCD核心库收录杂志论文6篇及以上。

4)主编并出版国家级规划或全国中医药行业规划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教材1部及以上。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2项及以上。

6)教学水平高,有两次以上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在学校前10名以内。

7)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或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或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生导师;或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或省级名中医;或入选校级学术带头人。

3.竞聘条件

首次岗位聘任正高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两项者;或任正高职满10年,首聘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任一项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省科技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额定人员,二等奖第3名,三等奖第2名)。

2)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且单项经费在5万元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课题3项。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收录杂志中国科学院分区二区论文1篇,或2篇累计3.0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CSCD核心库收录杂志论文3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5篇及以上(以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CSSCI)索引来源期刊》中的期刊认定)。

4)已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全国中医药行业规划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教材副主编;或独著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总计在15万字以上。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名)

6)教学水平高,任现职以来,有两次以上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在全校教师15%以内。

7)博士生导师;或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入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或省级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8)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享受河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的人员;或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或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9)年龄59岁及以上者。

(四)专业技术四至十二级岗位

专业技术四至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学校审定后实施。各二级单位在制定各级岗位聘用条件时,应对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给予倾斜。

原则上未聘到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确定为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拟聘人选。

四、组织领导与聘用程序

(一)组织领导

1.由校领导和专家组成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各二级单位的聘用实施办法;评审认定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用人选;审定各级各类岗位聘用人选。

2.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制订本单位的聘用实施办法;审查各级岗位聘用资格;推荐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人选;确定专业技术四级至十二级各职务岗位聘用人选。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公布聘用岗位和聘用条件。

2.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北中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

3.组织考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提出各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推荐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人选。

4.确定拟聘人选。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根据比例控制确定名额,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定,并提出聘用意见。二、三级岗位拟聘人选,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成员根据确定名额,择优推荐产生。

5.公示。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四级至十二级岗位人选在二级单位范围内公示。

6.聘用。拟聘人选经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由学校聘用。各级岗位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五、有关规定

(一)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聘期为四年。

(二)本暂行办法所列二、三级岗位申报条件中,“首次岗位聘任正高职以来”有关教学科研业绩(指主持课题、发表论文、主编教材及获奖情况),指20097月以来至今所取得的业绩。主持教学、科研课题以课题中标时间为准。

(三)涉及教学业绩以及教材级别,由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学术论文、论著及科研课题有关情况由科技处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四)新入校人员初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限制,按所具备的学历、学位、学术水平和能力认定相应的职级。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聘用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考察期满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聘用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考察期满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五)经批准赴国外短期(一年以内)访学进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相应的岗位职级;一年以上的,按期回国后,可提交相关业绩材料,经所在二级单位考核、学校同意,确定相应的岗位职级。

(六)担任管理岗位职务,同时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工作(包括指导研究生)的“双肩挑”人员,如选择应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进行分级和晋升,应占所在学科的二级单位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由所在学科二级单位进行推荐;其他管理人员中现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如其现从事工作与所聘岗位不一致的,继续保留现执行的岗位工资级别,不再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和晋升。专职辅导员可纳入教师岗位聘任。

(七)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动的,从聘任的次月起执行变动后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八)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满3年的,可申请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最低等级岗位;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任现职后在本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满,并且具备晋升上一等级岗位竞聘条件的,可申请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上一等级岗位,不得越等级聘用。

(九)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学校研究同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破格聘用相应职务层级的岗位。

(十)其他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提交学校研究决定后执行。

(十一)本暂行办法学校各直属单位可参照执行。

(十二)本暂行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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