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激励作用,结合学校高质量发展需求,现对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规定如下。
一、校区人员岗位分类
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对专业技术岗位实施分类管理。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工作性质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岗位,按照课程专业类别分为专业课、公共课教学岗位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岗位;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为科研岗位(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岗位和其他岗位。
具体岗位人员范围:
(一)专业课教学岗位。适用于从事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二)公共课教学岗位。适用于从事思想政治、外语、心理、管理、军事理论、体育等社会科学类基础课以及计算机课教学的教师。
(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岗位。适用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线专职辅导员、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团委(团总支)书记、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四)科研岗位。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实验教学岗位。适用于从事实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岗位。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校区)、图书资料、编辑、出版、经济、会计、社会科学研究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校区人员基本条件
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须符合河北省职改办《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3〕18号),具备相应的任职年限、学历、资历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三)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须人事处备案脱产进修学习累计不少于3个月,进修形式包括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学习、做国内外访问学者、攻读博硕士学位及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等;
(四)中医学类专业毕业,担任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及临床中药学课程的专任教师,必须坚持临床实践,在学校附属医疗机构(包括国医堂、省中医药科学院、附属医院)注册并按时出诊。凡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周出诊应不少于1次,由教师本人出诊所在的学校附属医疗机构认定。
三、校区人员业绩条件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1.教授职称
1.1教学科研并重型。适用于所有教学岗位教师(以下凡涉及到教学科研并重型,适用范围相同)。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3)项中不少于1项,(4)—(8)项中不少于1项。
(1)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类以上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四类以上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依据学校最新修订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凡涉及到期刊分类标准相同);
(2)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三类以上高水平学术专著,且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部(依据学校最新修订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凡涉及到专著分类标准相同);
(3)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部),或者作为第一主编经学校审核认定且在本科生教学中使用5年以上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校本教材(均需本人撰写,累计15万字以上/部),或者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奖);
(4)主持高水平科研项目:
①专业课教师:主持立项国家级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年龄超过55周岁教师,主持完成省部级四类以上科研项目2项(依据学校最新修订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下凡涉及到科研项目分类标准相同)。
②公共课教师:主持立项省部级四类以上科研项目2项;年龄超过55周岁教师,主持完成省部级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
(5)作为主要参加人(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依据最新版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对于设有特等奖的项目,依次降低一个对应等次,以下凡涉及到获奖分类标准相同);
(6)担任国家级“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虚拟教研室项目、卓越计划专业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及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负责人;
(7)作为第一主讲人获得国家级1类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国家级2类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依据教师发展中心每年分类名单,以下凡涉及到教学竞赛分类标准相同);
(8)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1.2教学为主型。适用于公共课教学岗位及专业课教学岗位中教龄超过25年的教师(以下凡涉及到教学为主型,适用范围相同)。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3项以上,其中(1)—(3)项中不少于1项,(4)—(9)项中不少于2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四类以上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
(2)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三类以上高水平教学研究或教改类专著,且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部;
(3)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部),或者作为第一主编经学校审核认定且在本科生教学中使用5年以上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校本教材(均需本人撰写,累计15万字以上/部),或者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奖);
(4)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项;
(5)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6)担任国家级“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虚拟教研室项目、卓越计划专业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及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负责人;
(7)作为第一主讲人获得国家级1类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国家级2类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
(8)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9)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及以上荣誉称号。
1.3科研为主型。适用于科研岗位教师(以下凡涉及到科研为主型,适用范围相同)。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2)项中不少于1项,(3)—(4)项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类以上重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二类以上高水平学术专著,独立撰写且20万字以上/部;
(3)主持立项国家级四类以上科研项目2项(其中至少有1项为三类);
(4)主持的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1.4直推条件。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教授,由2名以上具有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具备下列条件中一条,可不占二级单位名额,直接推荐申报。
(1)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类以上具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类以上具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2)主持高水平科研项目:专业课教师主持立项国家级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公共课教师主持立项国家级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
2.副教授职称
2.1教学科研并重型。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3)项中不少于1项,(4)—(8)项中不少于1项。
(1)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四类以上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五类以上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2)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四类以上较高水平学术专著,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
(3)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部),或者作为第一主编经学校审核认定且在本科生教学中使用3年以上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校本教材(均需本人撰写,累计10万字以上/部),或者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省级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奖);
(4)主持高水平科研项目:专业课教师主持立项国家级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公共课教师主持完成省部级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
(5)作为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6)担任省级“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虚拟教研室项目、卓越计划专业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及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主讲人或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负责人;
(7)作为第一主讲人获得国家级2类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河北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最高奖励;
(8)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省级最高奖励。
2.2教学为主型。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3项以上,其中(1)—(3)项中不少于1项,(4)—(9)项中不少于2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五类以上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
(2)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四类以上较高水平教学研究或教改类专著,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
(3)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部),或者作为第一主编经学校审核认定且在本科生教学中使用3年以上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校本教材(均需本人撰写,累计10万字以上/部),或者作为主要编者编著的教材荣获省级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奖);
(4)主持省级教学改革项目2项(其中至少有1项完成);
(5)作为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6)担任省级“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虚拟教研室项目、卓越计划专业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及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主讲人或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负责人;
(7)作为第一主讲人获得国家级2类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河北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最高奖励;
(8)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省级最高奖励;
(9)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师德标兵、河北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
2.3科研为主型。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2)项中不少于1项,(3)—(4)项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类以上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三类以上较高水平学术专著,独立撰写且15万字以上/部;
(3)主持立项国家级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4)主持的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2.4直推条件。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讲师,由2名以上具有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具备下列条件中一条,可不占二级单位名额,直接推荐申报。
(1)自然科学类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类以上具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社会科学类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类以上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2)主持高水平科研项目。
①专业课教师:主持国家级四类以上科研项目2项(其中至少有1项为三类以上项目)。
②公共课教师:主持国家级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1.教授职称
1.1评审条件。任副教授职称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8)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四类以上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三类以上较高水平思想政治教育类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15万字/部)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编写10万字/部);
(3)主持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辅导员精品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2次以上;
(4)在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在线”等国家级网络平台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类文章5篇以上;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3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省级以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思想政治类(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所带班级被评为省级先进班集体;
(6)主持立项省部级四类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课题2项;
(7)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者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8)在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1.2直推条件。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教授,由2名以上具有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具备下列条件中一条,可不占二级单位名额,直接推荐申报。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二类以上具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2)主持国家级三类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项目1项;
(3)被评为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或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以上荣誉称号。
2.副教授职称
2.1评审条件。任讲师职称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1)—(4)中不少于1项,(5)—(8)中不少于1项。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五类以上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四类以上较高水平思想政治教育类专著(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编写7万字以上/部);
(3)主持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辅导员精品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
(4)在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在线”等国家级网络平台,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类文章4篇以上;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省级以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思想政治类(综合性)荣誉称号,或者所带班级被评为省级先进班集体;
(6)主持完成省部级四类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课题1项;
(7)作为参加人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者作为参加人获得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8)在河北省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
2.2直推条件。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讲师,由2名以上具有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具备下列条件中一条,可不占二级单位名额,直接推荐申报。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三类以上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2)主持国家级四类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项目1项。
(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1.正高级职称
(1)科研岗位。代表性业绩成果应满足基本条件:主持立项国家级四类以上科研项目2项(其中至少有1项为三类以上项目),年龄超过55周岁教师,主持完成国家级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者主持的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类以上重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他业绩条件应满足省定条件。
(2)实验教学岗位。代表性业绩成果应满足基本条件:主持完成省部级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年龄超过55周岁教师,主持完成省部级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者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或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类以上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其他业绩条件应满足省定条件。
(3)其他岗位。代表性业绩成果应满足基本条件:主持省部级四类以上科研项目2项,年龄超过55周岁教师,主持完成省部级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者作为主要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者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类以上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四类以上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其他业绩条件应满足省定条件。
(4)直推条件。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高级职称人员,由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具备下列条件,可不占单位名额,直接推荐申报。
①科研岗位:主持立项国家级三类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者主持的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
②实验教学岗位:主持立项国家级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③其他岗位:主持立项国家级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
2.副高级职称
(1)科研岗位。代表性业绩成果应满足基本条件:主持立项国家级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者主持的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类以上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他业绩条件应满足省定条件。
(2)实验教学岗位。科研立项及成果奖励应满足基本条件:主持完成省部级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者作为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四类以上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其他业绩条件应满足省定条件。
(3)其他岗位。科研立项及成果奖励应满足基本条件:主持完成省部级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者作为参加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者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四类以上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五类以上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其他业绩条件应满足省定条件。
(4)直推条件。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中级职称人员,由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具备下列条件,可不占单位名额,直接推荐申报。
①科研岗位:主持国家级四类以上科研项目2项(其中至少有1项为三类以上项目);或主持的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②实验教学岗位:主持立项国家级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③其他岗位:主持立项国家级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
四、直属附属医院人员相关规定
(一)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具备自主评审资格的单位,在河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基础上,自行制定评审条件和标准。不具备自主评审资格的单位,按照河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推荐至学校推荐评审委员会审议。
(二)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冀人社字﹝2021﹞314号),卫生技术人员“双职称”的范围扩大到药、护、技专业。即直属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医、药、护、技专业人员)担任学校教学任务,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可按照高等学校教师的评审条件择优转评副教授或教授职称,申报教授职称的须先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
(三)申报其他岗位专业技术职务。根据省职改办有关要求,自行制定评审标准和工作办法,严格按照申报指标推荐至学校推荐评审委员会审议。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基础医学院承担医史文献、药学院承担高等数学、中西医结合学院承担大学物理课程以及护理学院承担护理学专业课程的教学人员可选择参照公共课教学人员申报条件申报,申报业绩成果必须与本人所从事专业领域相同。
(三)SCI、SSCI、EI等国际数据库收录的学术论文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检索报告为准,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中的大类分区为准。
(四)关于教学相关问题:
1.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员以学校文件为准。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有一次不合格者,取消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同时延长至少1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2.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以及主编教材级别,由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3.国家级教学竞赛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推荐的教学竞赛目录为准。其中国家级1类是指全国教创赛和全国青教赛两项;国家级2类是指有省级预赛的竞赛项目;国家级3类是指无省级预赛的竞赛项目。具体教学竞赛项目分类以教师发展中心每年向学校备案名单为准。
(五)关于科研课题及论文、论著认定问题:
1.科研课题分类以学校最新修订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2.各学科高水平(专业)期刊、专著、以学校最新修订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分类为准;
3.学术会议目录以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为准;
4.学术论文或论著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合法期刊上已经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论著,增刊、专刊、会议专集、校样、文章证明、书评以及非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均无效。
(六)关于业绩成果署名问题。申报职称人员的所有业绩,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河北中医药大学”(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和顶级期刊发表论文,以及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博士后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不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但须有“河北中医药大学”署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原单位任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或近5年(以参评当年提交业绩截止日计算)引进的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原单位的业绩成果均予以认可,不要求我校署名,但自到校工作之日起,所有业绩我校应为第一署名单位。
(七)关于业绩成果使用问题。论文存在共同第一作者的仅限排位第一的作者使用;存在共同通讯作者且同为本校人员的仅限1人使用,由通讯作者协商确定,且不能更改。同一项目或比赛多次获奖不重复计算,取其中最高奖项。
(八)关于学术诚信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及省职改办《关于杜绝职称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现象的问题》,继续利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检索,重复率≥30%不予认定。申报人员提供的支撑材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材料、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且三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关于公示和异议处理。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坚持实物原件与局域网电子文档“双公示”制度。推荐评审前公示申报材料,推荐评审后公示推荐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如对申报人提供材料有异议,应署真实姓名、单位,以书面材料形式反映。实名举报人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同时,严肃处理诬告行为。
(十)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