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和要求,为深入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充满生机活力和富于创新精神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加快推进高水平、有特色中医药大学建设步伐,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优先引进一流建设学科、博士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引进学校新办学科和专业建设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通过引进拔尖人才,促进学校在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成果、学术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水平显著提升。
第二章 引进人才范围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引进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方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学术声誉,学术思想与观点对本学科以及相关领域发展有一定影响,取得过公认的教学科研成果的专家;以及具有发展潜质、获得一定科研成果的青年博士等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敬业奉献,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团结协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强。
(二)业务水平高,基本功扎实,专业知识精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取得过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就。
(三)作为学科带头人引进的人才,应掌握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动态,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能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工作。
(五)对取得公认的有重大创新或重大价值的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经历的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其他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三章 引进对象和待遇
第五条 卓越人才
(一)人才条件
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卓越学术地位的领军人才。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超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引领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群发展,取得过世界公认的教学或科研标志性成果,在国内外均具有极大的学术影响力和话语权。
(二)相关待遇
1.提供400万元安家费;
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科研启动费;
3.年薪120-200万元;
4.配备实验室及3名以上学术助手;
5.帮助落实配偶工作。
第六条 第一层次人才
(一)人才条件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重要地位的高端人才,具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带领学校重点学科发展,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安全等重大、关键领域取得创新突破成果,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及以上奖励。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力,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并在《Nature》《Science》《Cell》主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经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人才。
(二)相关待遇
1.提供200万元安家费;
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科研启动费;
3.年薪80-120万元;
4.配备实验室及3名以上学术助手;
5.帮助落实配偶工作。
第七条 第二层次人才
(一)人才条件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学术界具有一定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带领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发展,并满足下列相应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标志性成果,并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前三)及以上奖励。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主持承担国家级重大(点)研究项目,取得较大突破,且有高水平业绩成果。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并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公认顶级期刊上发表1篇或在影响力较高的子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求是》《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4.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人员。
(二)相关待遇
1.提供150万元安家费;
2.提供300万元科研启动费;
3.年薪不少于60万;
4.配备实验室及2名学术助手;
5.帮助落实配偶工作。
第八条 第三层次人才
(一)人才条件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博士学位,国内学术界知名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内取得具有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项以上。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及以上奖励。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并发表高水平论文: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论文(备注: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中的大类分区为准,以下凡涉及SCI分区标准相同)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3年)》(以下简称“期刊卓越计划”)确定的“领军期刊”论文3篇,或SCI二区top期刊论文4篇或“期刊卓越计划”确定的“重点期刊”论文6篇;其中中医专业学位、中医学学术学位学习背景的,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期刊论文6篇或“期刊卓越计划”确定的“梯队期刊”论文8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AMI综合评价报告》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SCI 一区期刊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类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人民日报》(2000字以上)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AMI综合评价报告》权威及以上等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
4.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人。
(二)相关待遇
1.提供50-100万元安家费;
2.自然科学类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类提供10-20万元科研启动费;
3.国家规定的基础薪酬外,享受每年10-30万元的校内特聘津贴;
4.帮助落实配偶工作。
第九条 第四层次人才
(一)A类博士
1.人才条件
一般为年龄40岁及以下优秀博士,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
(2)专业能力特别突出,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前两名)及以上奖励。
(3)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top期刊论文2篇或“期刊卓越计划”确定的“重点期刊”论文4篇;其中中医专业学位、中医学学术学位学习背景的,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期刊论文4篇或“期刊卓越计划”确定的“梯队期刊”论文6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或CSSCI收录论文4篇。
(4)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人员。
2.相关待遇
(1)提供30万元安家费;
(2)提供科研启动费10-50万元;
(3)发放住房补贴5年,每月1000元,随工资计发。
(二)B类博士
1.人才条件
一般为年龄40岁及以下优秀博士,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
(2)专业能力突出,具备相对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前两名)及以上奖励。
(3)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top期刊论文1篇或“期刊卓越计划”确定的“重点期刊”论文3篇;其中中医专业学位、中医学学术学位学习背景的,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期刊论文3篇或“期刊卓越计划”确定的“梯队期刊”论文4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或CSSCI来源期刊论文3篇;
(4)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人员。
2.相关待遇
(1)提供20万元安家费;
(2)提供科研启动费5-30万元;
(3)发放住房补贴5年,每月1000元,随工资计发。
(三)C类博士
1.人才条件
一般为年龄35岁及以下优秀博士,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能力突出,具备相对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及以上奖励。
(2)自然科学学科,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论文2篇或“期刊卓越计划”确定论文4篇;其中中医专业学位、中医学学术学位学习背景的,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期刊论文1篇或“期刊卓越计划”确定论文4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或CSSCI来源期刊论文2篇。
2.相关待遇
(1)提供10万元安家费;
(2)提供科研启动费2-20万元;
(3)发放住房补贴5年,每月1000元,随工资计发。
(四)D类博士
1.人才条件
一般为年龄35岁及以下、符合我校学科建设需要的优秀博士。
2.相关待遇
(1)提供科研启动费2-20万元;
(2)发放住房补贴5年,每月1000元,随工资计发。
第十条 柔性引进的人才
(一)基本原则
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智力。采取聘任客座教授、兼职教授、项目合作、短期聘用等方式,广泛吸纳国内外优秀专家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工作,补充高水平师资力量,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
(二)具备条件
1.熟练掌握本学科前沿技术,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过系列学术论文,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
2.国内学者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外学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担任助理教授以上职务。
3.能开展本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或本专业的“双语教学”。
4.聘期内至少每年在我校工作累计不少于1个月。
(三)工作职责
1.讲授本专业的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所在学科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
2.参与所在学科的重点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帮助所在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领先水平;
3.协助所在学科积极争取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四)相关待遇
1.根据履职时间、聘期内实际承担的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及成果等情况提供工作津贴,津贴标准为每月1-2万元;
2.来校工作期间提供公寓,供免费居住;
3.来校工作期间,所需的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及实验条件等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协调解决;
4.设置奖励津贴。聘期结束,经专家考核组确认完成工作总目标后,经学校同意按协议约定给予不同数额标准的奖励津贴;
5.实报实销往返交通费;
6.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第四章 人才团队引进条件及待遇
第十一条 引进条件
(一)人才团队应符合我校的学科专业布局与规划,在相关学科领域已取得突出学术成绩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有望在学科前沿和核心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有利于提升我校在相关学科的核心竞争力。
(二)人才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中,学术造诣深厚,具有顶尖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业绩成果显著,取得过世界公认的教学或科研标志性成果,在国内外均具有深远的学术影响力,能够引领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群发展的领军人才一般不少于1名。
(三)经综合评议,科技创新团队应具有在研的高水平重点项目,且在国内学术界有重要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四)引进国内创新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我校,全职工作。引进海外创新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保证每年至少累计有6个月时间在我校工作。
第十二条 相关待遇
对人才团队实行特殊政策,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面议。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参照上述高层次人才所列的人才层次类别进行划分,享受相应待遇。其他成员按学校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第五章 人才的引进、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引进工作程序
(一)学校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研究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类型。
(二)公开招聘或推荐。由人事处向国内外发布招聘启事或采取其它招聘方式,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向学校推荐合适人选。
(三)提供材料。应聘者应填写《河北中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同时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任职证明、代表性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个人意向等相关材料,一并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和二级单位进行初审。
(四)专家组考核。学校组织有关校领导、校内外专家、人事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考核小组,以面试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报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学校审批。人事处根据专家考核小组和校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形成综合报告,依次报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六)签约。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高层次人才相关的目标责任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为了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医疗和学科建设中的作用,避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引进,轻管理”现象,必须加强人才引进后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须与引进人才签订协议书,明确引进后聘期内在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学校建立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并及时了解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积极为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引进人才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及时督促检查高层次人才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并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学校要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与管理,逐步完善人才评价和考核体系,提高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质量和水平。高层次人才引进后,应当按照协议书的要求和标准,由相关单位及时组织年度考核、中期考核、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进一步聘任的依据。
第十八条 为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管理、监督,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高层次人才的有关业绩和考核结论将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第十九条 服务期规定
(一) 高层次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一般为五年。
(二)引进人才未满服务期提出终止协议(含调离、辞职、自费出国留学等)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的,本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
1.须全额退还学校提供的安家费、购房补贴、住房补贴全部费用;每少服务一年退还学校资助的科研启动费、进修培训和考察等费用总额的20%,以此类推。
2.须在离校前按规定办理本人管理和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3.因本人违约造成学校经费投入和资产损失的,学校保留追究本人责任的权利。
4.其配偶以引进高层次人才理由照顾安排工作的,限期同时调离或予以辞退。
(三)对不履行赔偿和违约责任的,学校保留按照协议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夫妻双方均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住房待遇以高的一方享受。
第二十一条 特殊人才条件、待遇及引进事宜,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参照本办法面议。
第二十二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国家各类人才工程人选条件的,学校积极推荐申报。入选后按照所列的人才层次类别进行划分,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文件《河北中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冀中医人〔202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