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人〔2023〕4号河北中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7日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和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充满生机活力和富于创新精神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加快推进高水平、有特色中医药大学建设步伐,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优先引进一流建设学科、博士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引进学校新办学科和专业建设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通过引进拔尖人才,促进学校在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成果、学术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水平显著提升。

 

第二章  引进人才范围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引进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方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学术声誉,学术思想与观点对本学科以及相关领域发展有一定影响,取得过公认的教学科研成果的专家;以及具有发展潜质、获得一定科研成果的青年博士等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敬业奉献,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团结协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强。

(二)业务水平高,基本功扎实,专业知识精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取得过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就。

(三)作为学科带头人引进的人才,应掌握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动态,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能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工作。

(五)对取得公认的有重大创新或重大价值的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经历的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其他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三章  引进对象和待遇

第五条  卓越人才

人才条件

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卓越学术地位的领军人才。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超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引领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群发展,取得过世界公认的教学或科研标志性成果,在国内外均具有极大的学术影响力和话语权

(二)相关待遇

1.提供400万元安家费;

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科研启动费;

3.年薪120-200万元;

4.配备实验室及3名以上学术助手;

5.帮助落实配偶工作。

第六条  第一层次人才

(一)人才条件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重要地位的高端人才,具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带领学校重点学科发展,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安全重大、关键领域取得创新突破成果,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第一)以上奖励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力,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并在《Nature》《Science》《Cell》主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3.经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人才。

(二)相关待遇

1.提供200万元安家费;

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科研启动费;

3.年薪80-120万元;

4.配备实验室及3名以上学术助手;

5.帮助落实配偶工作。

第七条  第二层次人才

(一)人才条件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学术界具有一定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带领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发展,并满足下列相应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标志性成果,并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前三)及以上奖励。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主持承担国家级重大(点)研究项目,取得较大突破,且有高水平业绩成果。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并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公认顶级期刊上发表1篇或在影响力较高的子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求是》《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4.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人员。

(二)相关待遇

1.提供150万元安家费;

2.提供300万元科研启动费;

3.年薪不少于60万;

4.配备实验室及2名学术助手;

5.帮助落实配偶工作。

第八条  第三层次人才

(一)人才条件

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博士学位,国内学术界知名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内取得具有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项以上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并发表高水平论文: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论文(备注: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中的大类分区为准,以下凡涉及SCI分区标准相同)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3年)》(以下简称“期刊卓越计划”)确定的“领军期刊”论文3篇,SCI二区top期刊论文4篇或“期刊卓越计划”确定的“重点期刊”论文6篇;其中中医专业学位、中医学学术学位学习背景的,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期刊论文6篇或“期刊卓越计划”确定的“梯队期刊”论文8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AMI综合评价报告》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SCI 一区期刊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类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人民日报》(2000字以上)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AMI综合评价报告》权威及以上等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

4.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人。

(二)相关待遇

1.提供50-100万元安家费;

2.自然科学类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类提供10-20万元科研启动费;

3.国家规定的基础薪酬外,享受每年10-30万元的校内特聘津贴;

4.帮助落实配偶工作。

第九条  第四层次人才

(一)A类博士

1.人才条件

一般为年龄40岁及以下优秀博士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

(2)专业能力特别突出,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前两名及以上奖励。

3)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top期刊论文2篇或“期刊卓越计划”确定的“重点期刊”论文4篇;其中中医专业学位、中医学学术学位学习背景的,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期刊论文4篇或“期刊卓越计划”确定的“梯队期刊”论文6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或CSSCI收录论文4篇。

4)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人员。

2.相关待遇

1)提供30万元安家费;

2)提供科研启动费10-50万元;

3)发放住房补贴5年,每月1000元,随工资计发。

(二)B类博士

1.人才条件

一般为年龄40岁及以下优秀博士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

2)专业能力突出,具备相对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前两名及以上奖励

3)自然科学学科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top期刊论文1篇或“期刊卓越计划”确定的“重点期刊”论文3篇其中中医专业学位、中医学学术学位学习背景的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期刊论文3篇或“期刊卓越计划”确定的“梯队期刊”论文4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或CSSCI来源期刊论文3篇;

4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人员。

2.相关待遇

1)提供20万元安家费;

2)提供科研启动费5-30万元;

3)发放住房补贴5年,每月1000元,随工资计发。

(三)C类博士

1.人才条件

一般为年龄35岁及以下优秀博士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能力突出,具备相对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及以上奖励

(2)自然科学学科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论文2篇或“期刊卓越计划”确定论文4篇;其中中医专业学位、中医学学术学位学习背景的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期刊论文1篇或“期刊卓越计划”确定论文4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或CSSCI来源期刊论文2

2.相关待遇

1)提供10万元安家费;

2)提供科研启动费2-20万元;

3)发放住房补贴5年,每月1000元,随工资计发。

(四)D类博士

1.人才条件

一般为年龄35岁及以下、符合我校学科建设需要的优秀博士。

2.相关待遇

1)提供科研启动费2-20万元;

2)发放住房补贴5年,每月1000元,随工资计发。

第十条  柔性引进的人才

(一)基本原则

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智力。采取聘任客座教授、兼职教授、项目合作、短期聘用等方式,广泛吸纳国内外优秀专家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工作,补充高水平师资力量,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

(二)具备条件

1.熟练掌握本学科前沿技术,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过系列学术论文,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

2.国内学者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外学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担任助理教授以上职务

3.能开展本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或本专业的“双语教学”。

4.聘期内至少每年在我校工作累计不少于1个月。

(三)工作职责

1.讲授本专业的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所在学科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

2.参与所在学科的重点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帮助所在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领先水平;

3.协助所在学科积极争取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四)相关待遇

1.根据履职时间、聘期内实际承担的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及成果等情况提供工作津贴,津贴标准为每月1-2万元;

2.来校工作期间提供公寓,供免费居住;

3.来校工作期间,所需的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及实验条件等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协调解决;

4.设置奖励津贴。聘期结束,经专家考核组确认完成工作总目标后,经学校同意按协议约定给予不同数额标准的奖励津贴;

5.实报实销往返交通费;

6.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第四章  人才团队引进条件及待遇

第十一条  引进条件

(一)人才团队应符合我校的学科专业布局与规划,在相关学科领域已取得突出学术成绩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有望在学科前沿和核心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有利于提升我校在相关学科的核心竞争力

(二)人才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中,学术造诣深厚,具有顶尖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业绩成果显著,取得过世界公认的教学或科研标志性成果,在国内外均具有深远的学术影响力,能够引领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群发展的领军人才一般不少于1名。

(三)经综合评议,科技创新团队具有在研的高水平重点项目,且在国内学术界有重要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四)引进国内创新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我校,全职工作。引进海外创新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保证每年至少累计有6个月时间在我校工作。

第十二条  相关待遇

对人才团队实行特殊政策,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面议。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参照上述高层次人才所列的人才层次类别进行划分,享受相应待遇。其他成员按学校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第五章  人才的引进、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引进工作程序

(一)学校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研究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类型。

(二)公开招聘或推荐。由人事处向国内外发布招聘启事或采取其它招聘方式,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向学校推荐合适人选。

(三)提供材料。应聘者应填写《河北中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同时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任职证明、代表性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个人意向等相关材料,一并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和二级单位进行初审。

(四)专家组考核。学校组织有关校领导、校内外专家、人事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考核小组,以面试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报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学校审批。人事处根据专家考核小组和校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形成综合报告,依次报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六)签约。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高层次人才相关的目标责任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为了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医疗和学科建设中的作用,避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引进,轻管理现象,必须加强人才引进后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须与引进人才签订协议书,明确引进后聘期内在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学校建立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并及时了解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积极为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引进人才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及时督促检查高层次人才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并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学校要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与管理,逐步完善人才评价和考核体系,提高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质量和水平。高层次人才引进后,应当按照协议书的要求和标准,由相关单位及时组织年度考核、中期考核、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进一步聘任的依据。

第十八条  为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管理、监督,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高层次人才的有关业绩和考核结论将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第十九条  服务期规定

(一) 高层次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一般为五年。

(二)引进人才未满服务期提出终止协议(含调离、辞职、自费出国留学等)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的,本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

1.须全额退还学校提供的安家费、购房补贴、住房补贴全部费用;每少服务一年退还学校资助的科研启动费、进修培训和考察等费用总额的20%以此类推

2.须在离校前按规定办理本人管理和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3.因本人违约造成学校经费投入和资产损失的,学校保留追究本人责任的权利。

4.其配偶以引进高层次人才理由照顾安排工作的,限期同时调离或予以辞退。

(三)对不履行赔偿和违约责任的,学校保留按照协议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六章    

第二十条  夫妻双方均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住房待遇以高的一方享受。

第二十一条  特殊人才条件、待遇及引进事宜,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参照本办法面议。

第二十二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国家各类人才工程人选条件的,学校积极推荐申报。入选后按照所列的人才层次类别进行划分,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文件《河北中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冀中医人〔20201号)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 © 河北中医药大学 备案号 冀ICP备13018366号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杏苑路3号 邮政编码:0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