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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医发〔2021〕33号中共河北中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引进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及师德师风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强化学校引才政治把关,落实“政治上不能有问题、师德上不能有问题”两个根本要求,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贯穿于人才引进全过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引进人才要求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严把教师选聘政治关,把对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放在首位,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三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在人才工作中的组织优势。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单位拟引进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对照政治标准,严把人才入口关。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负责。专职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与党委教师工作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察程序

(一)个人自评。应聘人员通过面试考核被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后,须填写《河北中医学院拟引进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自我评价表》,向学校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及在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二)原单位评价。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院系级党组织政治思想与现实表现鉴定意见和导师的评价(推荐)意见;国内引进人才和其他调入人员提交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政治思想与现实表现鉴定意见和同行专家的评价(推荐)意见;国外引进人才和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提交原学习或工作单位的相关评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导师或同行评价(推荐)意见等。

(三)组织考察。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通过与本人谈话、电询、函调、查档、专家推荐信、走访(与其导师、同学、同事或推荐人等联系)以及查询网上言论等方式,对拟引进人员在原学习或工作单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填入《河北中医学院拟引进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表》。《河北中医学院拟引进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表》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存档保管。

第五条 考察重点聚焦拟引进人员在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观点、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五个方面的基本表现,全方位把关政治素质。

第六条 坚决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在考察过程中,发现拟引进人员存在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或录用后,发现拟引进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关系。

第七条 对于引进的高端特殊人才,可逐级考察审核,也可简化程序,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直接由人事处牵头或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核。高端特殊人才包括: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的领军人才、引进的紧缺学科带头人、二级单位负责人人选,以及不适宜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考察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人才引进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坚持师德为先,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关注人才入校后的思想动态和师德师风表现,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人事处或学校党委反映,学校将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三章 附  

第九条 其他各类新进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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