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离退工作
关于转发《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6日  点击数:

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2021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涉老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部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按照《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212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乐享智慧老年生活

二、活动时间

2021101日至31

三、活动内容

(一)结合建党百年,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和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组织各级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重点走访获得“七一勋章”“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的老党员以及贫困、失能、高龄、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传递党组织关心关怀,了解生活状况、倾听诉求,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组织和助老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帮扶公益活动。开展“情暖老兵·关爱帮扶”公益行动和“寸草心爱老敬老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青少年参与各类爱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二)聚焦老人需求,深入推进“智慧助老”行动。持续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宣传推广活动,让更多老年人用的上、愿意用、用得好智能技术,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社会。引导青年社会组织、青少年事务社工、社区志愿者等帮助老年人学习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掌握出示健康码、扫码支付、出行、就医等生活便利化技能。在医疗卫生、金融服务、政务服务、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重点行业服务场所,保留部分人工窗口和志愿服务岗,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组织开展“关爱老年人社保有温度”宣传活动,就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社保经办“适老化”服务具体举措等进行广泛宣传。

(三)关注老年健康,深入普及健康知识和政策。结合开展《健康中国·河北行动(2020-2030年)》老年健康促进等专项行动,重点宣传《老年健康核心信息》《老年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核心信息》等老年健康科学知识,举办老年听力、口腔、心理健康等健康知识讲座进社区、进老年大学活动,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宣传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推动医养签约合作,促进医养服务衔接和智慧健康养老技术应用。做好老年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普及科学防控知识,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日间照料机构、老年护理站、老年食堂、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以及老年康复、护理机构、养老院等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帮助老年人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

(四)提升法律意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大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开展“敬老月”专题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涉老政策,加强涉老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侵权纠纷的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不断提升全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护关注度。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以及“老年优待服务窗口”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活动,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能力。加大对购物短片广告和医药、保健食品广告播出治理力度和涉老商业广告的监播力度。开展老年用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发布老年用品消费提示,加大老年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打击“神医”“神药”广告等违法行为。开展面向老年人的电信网络反诈骗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丰富文体生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广泛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精神文化体育需求。组织开展河北省第八届“中老年健康之星”和“中老年才艺风采大赛”活动及重阳节全民健身活动,展示广大老年人健康生活新风采,传播积极健康生活新方式。以线下或线上的方式,组织举办老年教育教学成果展,展现广大老年学员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时代风采。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观,支持老年人参与科教文卫等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宣传老有所为典型事迹,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度,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宣传倡导,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推进全省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发挥我省首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示范带动作用,启动我省第四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大力宣传孝老爱亲的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在中小学广泛开展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教育。倡导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形成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广泛共识和行动,营造重视老人、关爱老人、善待老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要把“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穿到“敬老月”活动中,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敬老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抓紧谋划、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着力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各地老龄办要在老龄委领导下发挥好牵头作用,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行业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好“敬老月”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实效,不断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敬老月”活动要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养老机构等场所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作用,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注重实际效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自媒体平台,加大对“敬老月”活动的宣传力度。“健康中国”微博,以及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等平台将于1014日前后同步发起“乐享智慧老年生活”的话题讨论。请各地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政务平台,积极组织参与话题互动,营造宣传氛围,提升宣传效果。

(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措施。活动开展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搞铺张浪费,不搞形式主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不举办大规模集体性聚集活动。

各地老龄办及省老龄委成员单位,涉老社会组织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并于20211110日前将“敬老月”活动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及有关图片、音视频资料报送省老龄办。

 

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924

版权所有 © 河北中医药大学 备案号 冀ICP备13018366号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杏苑路3号 邮政编码:050200